发文标题: 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3-8-28
实施时间: 2023-8-28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
  (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_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pdf    
附件2_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