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66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25
实施时间: 2023-4-2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刘强委员:
  关于您提出的第0669号《关于继续加强、加大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一、关于“2023年延续科技创新税前扣除政策”建议的回复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2018年,国家将所有行业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