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23]2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8-29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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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税务局、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政策,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费扣减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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