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8-31
实施时间: 2023-8-31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2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从2023年9月1日起开始申报缴纳。为做好今年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实施办法》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
  二、缴费时间
  2022年度残保金集中申报缴纳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缴费比例及基数
  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