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税发[202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8-25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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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按照中央授权上浮幅度的最高标准减免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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