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5-12-11
实施时间: 2015-12-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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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及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等区域内开展以下保税维修业务:
  (一)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以下统称“待维修货物”)从境外运入区域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
  (二)待维修货物从境内(区域外)运入区域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回境内(区域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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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第十条如下原因被修改:
发文标题: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第十条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5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23-8-28
实施时间:202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