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执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3]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3-8-18
实施时间: 2023-8-18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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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称服贸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附件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金额不超过2万美元。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烟、酒、汽车、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家禁止进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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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