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缴纳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3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8-29
实施时间: 2023-8-2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10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为做好青海省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便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及待遇享受
  自2023年9月1日开始,居民按380元的标准参保缴费,2024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医疗救助对象只缴医保未资助金额,缴费金额详见附件1。
  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024年1月1日至3......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xlsx    
2.各地税务机关和医疗保障部门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服务电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