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0726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3-17
实施时间: 2023-3-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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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李新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支持企业员工持股平台政策,助力企业改制上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为股权激励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的,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20%税率纳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自2016年9月1日起,获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的员工取得股权激励时,可以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权激励的个人,在不超过12 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提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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