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4.5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23]267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8-27
实施时间: 2023-9-8
法规类型: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4.5条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实施细则》第4.5条修改为:“4.5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0%。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