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和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0-22
实施时间: 2019-10-2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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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便于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把握执行,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财产和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我省建制镇开征房产税问题
  凡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经省政府批准民政厅备案的建制镇都应开征房产税。
  二、关于房改后,单位将住房出售给职工个人自住,如何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一)房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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