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税函[2020]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31
实施时间: 2020-1-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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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本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态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传达学习税务总局1月30日党委扩大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税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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