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6-15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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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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