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有关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皖税发[2021]7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31
实施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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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及直管县(市)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退出门槛,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规范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处理,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便利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处理
  (一)管理人可代办涉税事务。破产程序中的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履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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