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2-29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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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扩大核定扣除试点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淀粉(参照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标准,国民经济行业代码1391)、肠衣(含肝素钠,参照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标准,国民经济行业代码1353)、竹地板、竹胶板等竹制品(参照竹制品制造标准,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41)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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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农产品单耗数量).doc    
2.期初库存进项税额转出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