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2-1
实施时间: 2022-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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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2022年第7号修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省已实施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申报纳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汇总范围
  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及其下属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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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