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人社秘[2023]18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7-14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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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我省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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