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23]2530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8-25
实施时间: 2023-8-25
失效时间: 2024-5-23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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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明确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后进行减持的相关要求,规范“关键少数”的减持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就2017年5月2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有关适用问题进行了解答(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二)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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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二).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发[2024]72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4-5-24
实施时间:202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