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的补充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3-8-23
实施时间: 2023-10-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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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业务的监管和统计,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8号(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和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区外承租企业办理租赁货物留购申报手续时,企业按实际监管方式申报,运输方式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 Y)、“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代码 S)或“洋浦保税港区”(代码 P),实施海关单项统计。
  二、租赁企业与境外企业发生资产交易的,承租企业或租赁企业对租赁货物以不实际进出境通关方式办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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