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8-18
实施时间: 2023-8-18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