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办质[2023]33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8-14
实施时间: 2023-12-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决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范围
  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海南、重庆、贵州、云南、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
  总结电子......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C0330-2023).pdf    
2.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运行).doc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接口服务授权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