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7-14
实施时间: 2023-7-1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9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税务机关“积极履职”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司法案件执行过程中涉税事项有关规定
  在不动产司法拍卖过程中,不动产流拍后,人民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的,应属于被执行人的销售不动产行为。因此,被执行人应当就此次不动产处置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以物抵债不动产的承受人(申请执行人)应当缴纳契税。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在对涉案不动产进行过户时,需要遵守以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实行“先税后证”。
  (一)被执行人缴纳土地增值税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