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84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7-14
实施时间: 2023-7-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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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涉农企业税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
  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的,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由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多适用13%的销项税率,客观上存在“高征低扣”的现象。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2012年7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开始在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3个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允许试点纳税人按其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农产品核定扣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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