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通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天津海关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8-22
实施时间: 2023-8-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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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要求,拟公开征集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退税业务场所提供配套的人员和运营设备,并承担相应运营费用;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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