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8-18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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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有关规定,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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