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函[2023]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8-18
实施时间: 2023-8-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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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为做好202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省级民政部门和省级以下民政、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本次可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范围包括: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于2022年末到期的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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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2025年度XX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建议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3:2024年度-2026年度XX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建议名单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