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8-17
实施时间: 2023-8-17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继续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