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8-21
实施时间: 2023-8-2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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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继续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本公告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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