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八不准”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审发[2016]9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6-1-24
实施时间: 2016-1-24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审计局,韩城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障审计监督工作的客观、独立、公正,努力锻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参照《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通知》,省厅对2009年1月和2008年2月印发的《陕西省审计厅审计纪律八项规定》(陕审发〔2009〕12号修订)、《陕西省审计厅审计纪律补充规定》(陕审发〔2008〕2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陕西省审计厅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