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44号[D类05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7-10
实施时间: 2022-7-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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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嘎玛曲杰委员:
  您与其他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有效解决当前各级藏医医疗机构在执行《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藏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政策过程中因发票问题致使此项政策难以落地生效的问题的提案”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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