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皖税函[2021]1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5-13
实施时间: 2021-5-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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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税费事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税费政策差异
  在我国的税法体系中,税收基本制度由法律统一规定,但一些税种的具体适用税率、政策执行标准等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一是因为对于一些地方税种,法律授权地方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地方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施税收减免等,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二是对于一些税收政策,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税务总局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由各省(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执行标准的,各地基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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