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皖税函[2021]14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5-21
实施时间: 2021-5-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支持铜回收加工企业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资源的综合利用,不仅可以变废为宝、节约资源,还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为了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其中,对纳税人利用废旧电机、废旧电线电缆等经冶炼、提纯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