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6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皖税函[2021]16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6-10
实施时间: 2021-6-1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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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业务、助力安徽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最后一公里已经打通,批量办理尚在论证。网络货运属新业态新模式,为推进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发展,促进该行业转型升级和降本增效,打通经营者开票、取票的“最后一公里”,2020年,省交通运输厅与我局联合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该文件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实际承运人在提供运输服务收取运费后,可按规定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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