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5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皖税函[2021]15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5-27
实施时间: 2021-5-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6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废钢产业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废钢铁资源的综合利用,不仅可以变废为宝、节约资源,还可以促进环境保护、提升国家钢铁产业的安全供给系数。长期以来,国家一直在财税政策方面对相关产业的发展予以大力支持。目前正在执行的优惠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中所列相关政策。78号文明确:对具有资质的纳税人产生或拆解的废钢铁,作为炼钢炉料销售给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或铸造企业,其缴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