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7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皖税函[2022]1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12
实施时间: 2022-5-1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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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税收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服务农村金融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7年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简称48号文),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10万元以内)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到2023年底。
  关于您提出“对小额贷款公司参照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建议。该建议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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