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6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皖税函[2022]1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12
实施时间: 2022-5-1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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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贵单位关于进一步减税降费助企纾困解难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户和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供发票的问题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购买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无法自行开具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作为购买方的抵扣凭证。
  二、关于融资成本不能抵扣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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