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税票问题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皖税函[2022]15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20
实施时间: 2022-6-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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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中提出的关于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税票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易计税与抵扣问题。为解决废钢加工回收等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企业税负较高等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1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公告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据此规定,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可以选择为3%,相较该政策出台前废钢加工回收行业维持在10%以上的税负水平已大幅降低,减负作用显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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