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办发[2005]26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5-5-9
实施时间: 2005-5-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177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正确认识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于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积极稳妥、把握力度,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法治、加强监管的原则。......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