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2023年8月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3]137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8-18
实施时间: 2023-8-28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业务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调整、明确部分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证券发行环节发行认购经手费,涉及产品及业务包括:主板及科创板新股认购、优先股认购、存托凭证认购、配股、公开增发,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债券发行认购,基金认购,公募REITs询价和认购等。
  二、明确期权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交易经手费按每张1.3元双向收取,同时暂免收取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2023年8月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