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4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5-30
实施时间: 2023-5-30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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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石校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信用赋能, 助力贵州经济复苏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税务部门缓收企业的非经营性税金”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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