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6-19
实施时间: 2023-6-19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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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项秀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强化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进行专项排查”的建议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依赖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农用地转用、临时占地等信息,包括农用地转用信息、城市和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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