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相关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交发函[2023]7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8-2
实施时间: 2023-8-2
法规类型: 其他核算规定 政府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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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交通运输局(不含宁波)、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2〕38号)的要求,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须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将本单位作为记账主体的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为科学、有效开展存量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入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准备重点工作
  (一)开展存量市政基础设施摸底调查
  对于2022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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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资产调查表 .xlsx    
附件2:城市客运轮渡基设施资产调查表.xlsx    
附件3: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资产调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