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政办规[2023]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8-2
实施时间: 2023-9-2
失效时间: 2028-9-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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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税务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规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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