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发改环资[2023]1030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发文时间: 2023-7-21
实施时间: 2023-7-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设备大量应用,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随着产业加快升级和设备更新换代,新能源设备将面临批量退役问题。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