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注协[2023]6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8-15
实施时间: 2023-8-15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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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水平,根据《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皖注协〔2023〕47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全省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经安徽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包括外省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办法》第四条规定不得参与综合评价情形的事务所除外。
  二、送审材料
  《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自评表》(附件)及指定类型的证明材料。
  三、填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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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