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33号提案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5-26
实施时间: 2023-5-2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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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厅转来的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33号提案收悉。结合税务部门职责,经认真研究,我局现将“统筹考虑三支柱养老金缴费”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持续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 〔1997〕26号)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2019 〕13号)规定,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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