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 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3]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3-8-15
实施时间: 2023-8-15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关税优惠政策 消费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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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大压力测试力度,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口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机坪客车、全地形车、9座及以下混合动力小客车(可插电)等22项商品(见附件),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上述22项商品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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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增列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