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5]4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23
实施时间: 2005-3-23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6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各地的反映,经研究,现对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企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1、企业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的企业年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2、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关于企业促销行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1、企业发生的售后回购业务,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和购买商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2、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