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3]2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7-17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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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促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上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是指符合本通知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规定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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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