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
发文时间: 2023-8-2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样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
发文时间:2024-4-3
实施时间:2024-1-1